資料作者:華佳慧 資料來源:財務部 時間:2020-12-21 訪問量:2520
關于2021年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確認公告
依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<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(試行)>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)規定,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,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。
這幾種情況需要修改:
①想修改2021年贍養老人、子女教育、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;
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,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;
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,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;
④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,即: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,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,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,改為申報住房租金。
專項附加扣除常見問題:
1、2020沒有扣除項目,2021也沒有
無需操作。
2、2020沒有扣除項目,2021有可扣項目
因為2020年沒有填報過,所以不能“一鍵帶入”,直接填報2021年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即可。
3、2021扣除項目沒變化
點擊“一鍵帶入”,核對信息后“一鍵確認”即可。
4、2021扣除項目信息需修改
點擊“一鍵帶入”后再點擊待確認狀態的扣除信息,進入“填報詳情”頁面進行修改。
5、2021扣除項目有新增
點擊“一鍵帶入”,核對信息后“一鍵確認”,然后再返回首頁點擊“專項附加扣除填報”選擇扣除年度“2021”填報需新增的項目。
6、2021扣除項目有減少
點擊“一鍵帶入”后,點擊待確認狀態下的2021年不再申報的扣除項目,進入“填報詳情”頁面點擊刪除后,再“一鍵確認”。
7、2020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,但忘記申報,平時沒有扣
現在也可以填報,符合條件的全年都可以扣除。因沒有及時填報,而多繳納的稅款是可以在2021年3-6月辦理匯算清繳時退稅的。
8、2021年年中才有符合條件的扣除項目
年中任何一個月,只要符合條件,就可以隨時填報